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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影视剪辑”,是爱优腾芒对短视频平台的狙击?
日期:2021-05-07 18:24:31 浏览次数:
“影视剪辑”一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并且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
 
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与爱优腾讯等5家视频平台以及53家影视公司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网视互联(ID:wxs360)曾对此进行解读,并分析“影视解说”的边界(点此回顾:“5分钟看电影”遭抵制,“影视解说”的边界在哪里?)
 
4月23日,中国电影艺术交流协会等17家影视行业协会、爱优腾芒等5家视频平台,携524位明星艺人再次发布了联署《倡议书》,呼吁国家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
 
4月25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对此做出回应,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虽然有国字头影视行业牵头,有众多明星附和,还有版权局的支持,但真正被“影视剪辑”伤害到直接利益的,其实是以爱优腾为主的长视频平台。
 
所以,屡次发布的联合倡议,也被不少人看做是视频长短之争,是长视频平台以版权的名义对短视频平台进行的一次狙击。
 
 
“影视剪辑”触动了谁的“奶酪”?
 
很多人可能会产生疑惑,“影视剪辑”究竟触动了谁的利益,以至于从行业协会,到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再到明星艺人,如此三番五次兴师动众地进行“讨伐”。
 
在网视互联(ID:wxs360)看来,大多数未经授权的“剧透型影视剪辑”,都属于侵权行为。而且“影视剪辑”(尤其是剧透型剪辑)在短视频平台蔚然成风,播放量巨大,影响力广泛,已经影响到了正版完整影视剧的播放量。
 
所以,从版权方的角度来说,“影视剪辑”已经侵犯到了正版影视作品的切实利益。
 
从行业来说,“影视解说”的盛行,则是对影视作品完整性的一次挑衅。
 
当“5分钟带你看完XX电影”大面积流行,观众的观影和追剧习惯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演员的台词、动作表情、剧情细节都会被忽略,主创在细微处的努力,都不再被欣赏,而是变得无关紧要。
 
“影视解说”导致的畸形的观影习惯,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内容被呈现的方式,为观众提供了一种非常糟糕但又习以为常的观剧体验。
 
所以不管是从维护正版权益角度,还是保护影视作品完整性、表演完整性的方面,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和演员发布的《联合倡议》,就很好理解了。
 
 
“影视剪辑”与演员肖像权无关
 
在4月23日发布的《联合倡议》中,有542位演员的签名,其中不乏肖战、赵丽颖、杨紫、杨幂、杨洋、迪丽热巴等一线艺人。
 
但事实上,“影视剪辑”与演员的肖像权无关。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演员作为公民个体,其肖像权也应依法受到保护。但是,影视作品中演员角色的肖像指向的并非演员本人,而是作品中虚拟的角色人物。表演所追求的境界是“演谁就是谁,而不是演谁都是自己”,即表演者所展示的是作品的人物角色而非演员自身。
 
而通常情况下,影视作品的全部权利,除署名权之外,全部权益归属于制片方和发行方所有。导演、演员、工作人员等均只具有署名和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演员的表演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产生的所有结果和收益,归属于制片方,并由制片方按照协议或商业规则进行运作。
 
因此,影视作品中演员对角色人物的肖像并不拥有肖像权。
 
也就是说,即便短视频剪辑影视作品而用到了角色人物的肖像,影视作品的版权方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但表演者并不能行使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肖像权。因为在影视作品中,展示的不是表演者而是作品的人物角色。 
 
所以,在《联合倡议》中,542位演员其实只是助阵,“影视剪辑”无关演员利益,甚至某种程度上这种传播是演员喜闻乐见的。
 
 
“影视剪辑”侵权之争,是长短视频之争?
 
在短视频野蛮生长的初期,曾经流行过一句话——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无数的“搬运工”应运而生,活跃于各大短视频平台,有的甚至成为了大V网红。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成风,未经许可擅自传播已成常态。
 
而此次联合《倡议书》不仅要求清理未经授权的影视剪辑内容,而且要求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剪辑,而是短视频平台或短视频制作者需要向长视频平台购买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相应权利。
 
其实这很好理解,直播中播放音乐也会涉嫌侵权。一个趋势是,直播平台也正在像线下KTV一样,通过批量与版权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购买音乐作品,供主播合法使用。
 
所以短视频的剪辑,自然也需要取得版权方授权。这必将让短视频平台处于一个相对劣势的地位,而爱优腾芒等长视频平台则拥有了定价权,在影视剪辑这块把握住了短视频的“命脉”。
 
著名编剧汪海林也表示,“任意剪辑短视频化,是侵犯著作权的,尤其对编剧,侵犯了保持作品完整权”,但同时也表示,即便斗争胜利,“也不可能把修改器收回到制片方和编剧手中,而是收回长视频网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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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汪海林看来,“影视剪辑”的斗争方向应该是争取版权衍生作品的收益权,而不是长短之争。
 
虽然“影视剪辑”涉及到长短之争,但事实上,“以短带长”已经成为很多影视剧营销的常规操作。很多营销方会主动将影视剧剪辑成精彩片段,通过短视频平台来进行营销,以带动长视频的播放量。
 
就“影视剪辑”来看,长视频和短视频并非敌对关系。长视频平台的影视剧需要通过短视频平台来吸引更广泛的受众,带动流量。而短视频也需要“影视剪辑”来丰富内容类型,满足用户更广泛的内容需求。
 
所以“影视剪辑”说到底还是“版权之争”“利益之争”,目前还不能一棒子打死,只要探讨出适当的版权授予机制,明确“影视剪辑”的边界和范围,长视频和短视频在“影视剪辑”方面的合作将更加深入而且持久。

文章来源:网视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