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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制作、播出有规范可依,这15个雷区千万别碰!
日期:2019-11-26 17:07:36 浏览次数:
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的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现象,以及“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都是监管治理的重点。
 
来源:澄心版权诉讼
(ID:iCalm-legal)
 
制作、播出未成年人节目时,有哪些法律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未成年人节目制作、播出应该掌握的3部核心法规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在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播出及管理过程中均需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这3部核心法规。
 
二、哪些节目被认定为未成年人节目呢?
 
未成年人节目是指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
 
虽然某些节目不是未成年人节目,但节目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等内容的,该部分内容按照未成年人节目管理。
 
三: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管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近年来,未成年人节目治理中的重点问题
 
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的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现象,以及“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都是监管治理的重点。
 
五:国家鼓励未成年人节目中含有的8项内容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六:未成年人节目中禁止出现的15项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
 
(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四)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六)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八)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
 
(十)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
 
(十一)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
 
(十二)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
 
(十三)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
 
(十四)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
 
(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七:如果一定要出现禁止出现的内容时,如何处理才能通过审核?
 
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传播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禁止内容的,应当根据节目内容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对相应画面、声音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分展示。
 
八: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必须注意的5大问题
 
第一,必须事先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意;
 
第二,必须保障未成年人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第三,必须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
 
第五,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九: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中必须注意的十大事项
 
第一,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第二,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第三,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
 
第四,不得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第五,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
 
第六,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第七,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
 
第八,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
 
第九,不得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
 
第十,未成年人的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
 
十: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事项
 
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
 
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十一:未成年人节目中对主持人的要求
 
未成年人节目的主持人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言行妆容不得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并在节目中切实履行引导把控职责。
 
十二:未成年人节目中对嘉宾的要求
 
未成年人节目中选择嘉宾,应当将道德品行作为首要标准,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十三:未成年人节目中如何处理外国文化元素与中华文化元素的关系
 
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应积极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应当符合剧情需要。
 
十四:未成年人节目播出中的六条广告规则
 
(一)未成年人节目播出专区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二)未成年人节目专区不得播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三)针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广告内容;
 
(四)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五)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
 
(六)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十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在播放未成年人节目应当注意的五大事项
 
第一,以显著方式在显著位置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
 
第二,对于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应当履行播前审查义务;
 
第三,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负责未成年人节目、广告的播前审查;
 
第四,至少每隔30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
 
第五,网络用户未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的节目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接到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