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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将扶持一批电视剧剧本项目
日期:2020-09-15 15:25:06 浏览次数:
传媒内参导读:9月8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评审标准、评审原则、申报资格、工作程序、报送要求进行明确,评审原则中表明重点扶持聚焦新时代的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弘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的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题材创作等。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综合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9月8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一、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人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导向、价值取向,重视艺术品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传承革命精神,大力弘扬红色基因,大力讴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聚焦新时代的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精神价值、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为奋进新时代、实现中国梦凝聚力量。
 
重点扶持弘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的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实现重大题材创作新突破,打造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重点扶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题材创作,展示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
 
重点扶持原创,以提升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增强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生命力。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适当向农村、少数民族、少儿等题材倾斜。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鼓励不拘一格、不形一态,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积极尝试多种创新表达。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中,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立项公示程序,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申报参评资助的项目应为未申报和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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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电视剧创作生产引导激励机制,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宣传节点,推出更多无愧于伟大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精品力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开展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人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导向、价值取向,重视艺术品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传承革命精神,大力弘扬红色基因,大力讴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聚焦新时代的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精神价值、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为奋进新时代、实现中国梦凝聚力量。
 
重点扶持弘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的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实现重大题材创作新突破,打造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重点扶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题材创作,展示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
 
重点扶持原创,以提升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增强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生命力。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适当向农村、少数民族、少儿等题材倾斜。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鼓励不拘一格、不形一态,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积极尝试多种创新表达。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中,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立项公示程序,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申报参评资助的项目应为未申报和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
 
四、工作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的征集、申报、初评、终评、公示、复核、审定、公布等程序。
 
(一)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司主办,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视剧参评项目的征集、申报、初评工作。各初评单位应根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征集、申报、初评办法。
 
(三)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依据《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原则,严格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确保初评作品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质量上乘,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广电总局终评。各初评单位向广电总局推荐的终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2019年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超过4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参评项目。
 
(四)广电总局委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电视剧项目的征集、申报和初评工作,从中评选不超过2个项目报广电总局终评。
 
(五)在初评、终评过程中,参评项目发生申报主体、创作内容重大变化或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助等情况的,初评单位要及时向广电总局专门报告。
 
五、报送要求
 
初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报广电总局终评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光盘应于2020年9月14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作品人物小传、作品分集大纲、作品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5000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广电总局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南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866。联系人:高星,电话:010-86094083, 15110228586